核心提示:一、初次、擴項認可測試經歷要求1、對初次申請認可的項目,包含擴項,實驗室每個項目均應出具過報告。2、如果實驗室沒有對外提供
一、初次、擴項認可測試經歷要求
1、對初次申請認可的項目,包含擴項,實驗室每個項目均應出具過報告。
2、如果實驗室沒有對外提供過正式報告,內部報告或測試結果也可以作為實驗經歷。
3、實驗室應在申請書中如實填寫檢測/校準經歷次數。
二、通過認可項目測試經歷要求
1、已獲認可的項目,實驗室應有相應的測試經歷,2年內應出具過相應的報告(可以是內部報告或測試結果)。
2、對2年內沒有出具過報告或結果,也沒有內部驗證試驗或相關質量控制記錄的項目,應主動申請縮小認可范圍。
3、實驗室應對認可的能力進行有效管理,以持續保持技術能力。
三、管理評審對測試能力關注的重點
1、實驗室在管理評審中應重點關注實驗室活動范圍和工作類型的變化;
2、實驗室應在管理評審中對已認可的檢測和校準能力進行定期評估,確保能力的維持。評估中應重點關注設施、設備和人員能力的變化、測試方法的更新、以及開展業務的情況。3、對于無法持續滿足要求的檢測或校準能力,或2年以內沒有測試經歷的能力,應主動申請縮小認可范圍
四、利用校準管理實驗室認可能力范圍
1、實驗室可利用設備的校準證書來管理其認可范圍。
2、實驗室的設備應與其認可的能力范圍相匹配,在制定校準方案時,設備的校準參數、測量不確定度要求等應考慮依據認可范圍設定。
3、實驗室應使用校準證書的實際校準結果評估設備是否滿足認可能力范圍的要求。
比如:量程范圍和測量不確定度需要滿足認可能力范圍的要求。
4、實驗室制定的校準方案一般包括:設備名稱、校準參數、測量范圍、測量不確定度要求和校準周期等內容。
5、在認可評審中經常發現實驗室提供的設備校準證書中測量范圍小于認可的范圍,或測量不確定度大于認可的測量不確定度。
這些情況下實驗室應根據設備的實際校準結果縮小其認可范圍。